近日,在灵武市磁窑堡工商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,灵武市宁东镇居民沙女士拿到了物业公司支付的1910.1元赔偿金。 2月6日7时10分,家住灵武市宁东镇中心区新民小区的沙女士,在小区内自行车棚推自行车时,因地面湿滑不慎摔伤,住院共花去医疗费810.1元。沙女士多次找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要求赔偿,但物业公司认为是沙女士自己不小心,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,坚决不予赔偿。3月6日,沙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。
3月10日,灵武市磁窑堡工商所受理了沙女士的投诉。经执法人员多次走访和反复调解,物业公司最终一次性赔偿给沙女士医疗费、误工费共计1910.1元。